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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自治区继续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上大学

    为了贯彻落实习大大总书记“不能让贫困地区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指示精神,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基本教育权益,自治区党委、政府从2014年起,对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新生实施教育资助政策,对考取普通高校本科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4万元,考取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3万元。20142015两年,我盟共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3091人,其中本科生1620人、专科生1471人,共计发放资助资金10893万元。今年,自治区继续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实施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学生及家长及时准确办理相关业务,现对办理流程解读如下。

    一、申请条件:2016年被录取到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同时为首次享受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学生。

    二、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地旗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领取、填报申请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凭证(孤儿证明)、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审核材料,最终确认的学生名单在本旗县市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分两批(第一批815日前、第二批9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在收到自治区拨付的资金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资助标准,足额将资助资金一次性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三、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类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30000元。

    另外,国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出台了很多资助政策。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专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目前,国家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四、咨询电话:

    兴安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482-8216191

    乌兰浩特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482-8216257

    阿尔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428-7123234

    科右前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482-3967225

    扎赉特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482-6127768

    科右中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482-4122327

    突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428-5199010

                                          (兴安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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