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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盟学生资助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旗县市教育局、盟技工学校、乌一中、乌二中、乌朝鲜族学校、兴安高中: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全盟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盟教育局于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4日对全盟六个旗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业高中、部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构和队伍建设、档案管理、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师生交流以及入班核实、电话咨询、入户调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核实受助学生在校情况、资金拨付和发放情况。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领导重视,制度健全。各旗县市及中职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机构,其中绝大部分受检单位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实行了学生资助工作校长负责制,职责分工明确,制定了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强化管理,专款专用。各旗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能够及时落实“两免”资金、寄宿生住宿费补助、双语授课学生住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绝大多数学校为资助对象办理银行卡,按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无抵顶、抵扣、拖延、挪用资金等违规现象。制定了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部分学校能够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将事业性收费的3%—5%用于校内资助。

    (三)实施规范,宣传到位。受检各校绝大部分制定了受助对象认定细则和实施办法,建立了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资助对象公示程序规范。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维护、上报及时准确。资助工作档案资料基本齐全并能够及时归档。多数受检学校重视资助政策的宣传,建立了宣传制度,提高了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能够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达到了资助育人的目的。

(四)善于创新,突现亮点。

1、各旗县市对于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受理、审核、公示和资金发放工作规范、及时。科右中旗利用新生“到校证明”,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确认,确保了受助学生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2、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应贷尽贷”和“按时还款”的工作目标。科右中旗将档案装订成册,查找方便、快捷。制定了《贷款学生家庭联系调查表》,为贷后工作做了充分准备。

3、圆满完成云曙碧公益事业基金会资助大学新生工作,乌兰浩特一中宣传措施得力,上报信息及时准确。

4、兴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职业学校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档案详实准确。盟职教中心国家助学金发放程序规范。突泉县一中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档案详实,规范管理,做到了精准资助。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旗县市及学校组织机构不健全,未能按照国家要求设立专门资助机构和配备足额专职人员,没有提供必要的办公环境和办公设备,资助工作人员更换频繁,不熟悉工作,不掌握政策。资助信息系统不能得到及时维护和上报。

(二)部分普通高中档案管理不规范,资助材料填写不完整,没有按要求整理、归类存档。没有建立专门资助档案。没有制定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各旗县市教育局对所属高中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检查督促重视不够,部分学校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学校评审、公示程序不够严谨规范,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的知晓度、对学校资助工作的满意度不高。个别旗县未能按时足额拨付配套资金。

(四)个别学校存在财务账目不清、账款不符等现象,国家助学金随意分档,采用现金发放。校内资助没有足额提取,校内资助账目不够清晰。国家助学金评审不规范,把助学金变相为奖学金发放。

 三、有关要求

(一)各旗县市教育局、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资助政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各相关学校要加强档案建设和财务管理,建立专门学生资助档案,完善相关资料。规范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要及时为学生办理银行卡并通过银行卡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各旗县市教育局、有关学校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为学生资助部门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他们的工作待遇,保持资助队伍的稳定性。

(四)学生资助工作是国家民生、民心工程,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旗县市教育局、有关学校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实行资助政策。要重视和加强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实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过程,及时上报先进典型事迹,使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达到资助育人的目的。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监管力度,认真处理咨询投诉,进一步创新工作。对所属高中阶段学生资助工作,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金发放情况,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助学金、“两免”资金、寄宿生住宿费补助、双语授课学生住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

(六)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盟教育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合格的单位,将停拨下一年度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各旗县市教育局要将文件发至辖区内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务必将文件精神传达到位。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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