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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关于做好内蒙古云曙碧公益事业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教育局、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盟直属各学校:

为了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充分关爱弱势群体,为党和政府分忧,替群众解难,内蒙古云曙碧公益事业基金会为我盟投入专项助学经费100万元,盟行署匹配100万元,用于资助2015年新录取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含本专科生),资助标准原则上每人5000元。请各旗县市教育局、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盟直属相关学校按照《内蒙古云曙碧公益事业基金会资助兴安盟2014年新录取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工作方案》(附件4)对资助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严格审查,结果公示。各旗县市教育局、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盟直属相关学校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及原件于8月30日前上报盟教育局。

联系人:吕香兰乔红瑞联系电话:82216028240024  邮箱:331553393@qq.com

                                                         兴安盟教育局

                                                         2015年7月14日

附件

内蒙古云曙碧公益事业基金会

                资助兴安盟2015年新录取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工作方案

 

今年,我盟参加高考学生10123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425人,占34%。为资助上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高等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引导思想

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充分关爱弱势群体,替群众解难,加大教育扶贫力度,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保证我盟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二)公开捐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助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资助对象

1、当年被录取到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

2、具有兴安盟户籍的大学生;

3、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以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自治区将给予一次性资助);

4、资助对象原则上依据各旗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学校2015年兴安盟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基本情况汇总上报名单;

5、已获得其他部门扶贫助学资助的不再列为本次资助对象;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予资助:

  (1)孤儿、烈士子女;

   (2)残疾人家庭;

  (3)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一方死亡)。

四、申请程序

(一)资助申请

当年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凡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持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到所就读高中向“内蒙古云曙碧公益事业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受助学生申请书必须用A4纸打印或手写,本人签名栏必须是学生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学生申请时按统一格式填写《内蒙古云曙碧公益事业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登记表》《兴安盟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资金登记表》,并提交认定家庭经济困难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以下条件由相关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

    (1)孤儿、烈士子女(烈士证及旗县市民政部门认定);

   (2)残疾人家庭,受助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为重度(一级、二级)残疾(残疾证及旗县市残联部门认定);

   (3)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是指遇有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乡、苏木、镇、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认定);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和长期卧病在床。重大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重型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唇腭裂、I型糖尿病、甲亢、癌症、急性心肌梗死、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诊断证明及乡、苏木、镇、街道办事处认定);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乡、苏木、镇、街道办事处认定);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父母一方死亡)家庭(乡、苏木、镇、街道办事处认定)。

   (二)资格审核、认定

各学校在收到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经学校初审、登记汇总、公示后,报旗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汇总、公示后,报盟新捕京77555com(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公示。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查验学生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有效,包括报考学生身份信息、录取院校是否为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等。

(三)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当地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醒目位置公示一周(五个工作日)。相关学校于8月22日前结束。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29日前结束。盟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5日前结束。对有异议的拟资助对象,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四)资金发放

旗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盟直各学校8月30将公示无异议符合受资助学生名单(纸质及电子文档、公示电子照片)报送盟新捕京77555com(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盟新捕京77555com9月15日前将资助资金拨入旗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专户。资助资金全部使用银行卡发放。

学生接到申请批准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前往通知地点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后领取资助银行卡。如资金发放期间学生所在学校已经开学,学生本人不能来现场领取,需提前在申请学校签定统一格式的领卡委托书,资助资金领取日由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书领取。资助资金于9月31日前发放。

五、资助人数

计划资助400人,其中乌兰浩特市(包括兴安高中)97人,科右前旗38人,科右中旗48人,扎赉特旗53人,突泉县54人,阿尔山市2人,盟直学校101人,兴安职业技术学院7人。

六、资助标准

每人原则上资助5000元人民币。

七、资金来源

内蒙古云曙碧公益事业基金会捐助100万元人民币,盟行署匹配100万元人民币。

八、资助管理

(一)组织机构

盟教育局、盟新捕京77555com成立助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教育局。由审计监察科负责监督。新捕京77555com、兴安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各旗县市、相关学校成立相应组织及工作机构。

盟教育局成立助学领导小组

组  长:李俊彦

副组长:温成伟、肖翠艳、尚国学

成  员:江志文、胡达古拉、张全勇、吕香兰 

助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全勇(兼)

办公室工作人员:乔虹瑞、白钢、邰海滨

(二)相关要求

1、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必须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捐助资金由盟及旗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                                

2、盟教育局对享受捐助的学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各单位、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学校要认真负责做好学生及家长工作,学生接受资助后不得无故退学。凡弄虚作假、违法乱纪、影响内蒙古云曙碧公益事业基金会声誉的,取消其受捐助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追回捐助资金。

3、各旗县市要高度重视内蒙古云曙碧公益事业基金会对兴安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资讯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把此项惠民政策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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